《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5]769号
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旅游局、国管局、法制办、保监会、能源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经商有关部门,我们制定了《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此做好相关工作。
各部门要根据本计划,抓紧细化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调配合,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各项工作,确保完成2015年循环经济发展目标任务。我委将及时汇总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14日
其中关于生物质能有关推进计划:
5.促进生物质能发展。
制定《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 ,加快出台成型燃料、成型设备、生物质锅炉、工程建设和锅炉排放等标准,实施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工程,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设120个大型先进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替代燃煤锅炉供热;在粮食主产区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鼓励对常规生物质发电实行热电联产改造,到20l5年底热电联产机组容量超过100万千瓦。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
3.深化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起草并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重点在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防治区、粮棉主产区等区域构建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到2015年底,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推广应用厚度不低于0.01毫米的地膜,开展可降解地膜试点示范和对比评估;在试点省份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给予适当补贴。推动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业发展,引导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粪污收集、储运、处理利用设施;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分散养殖粪污的回收处理体系。推动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原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废旧木材回收利用。 (农业部、林业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