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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改善电力运行 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日发布了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

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

发改运行[2015]518号

 

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贸委、经委),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有关要求,现就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筹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积极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一)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时,应采取措施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

 

(二)在编制年度发电计划时,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机组发电空间;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对于已通过直接交易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电量,可从发电计划中扣除。对于同一地区同类清洁能源的不同生产主体,在预留空间上应公平公正。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按照本地区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水电兼顾资源条件和历史均值确定发电量;核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兼顾调峰需要安排发电;气电根据供热、调峰及平衡需要确定发电量。煤电机组进一步加大差别电量计划力度,确保高效节能环保机组的利用小时数明显高于其他煤电机组,并可在一定期限内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燃煤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

 

(三)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在统筹平衡年度电力电量时,新增用电需求原则上优先用于安排清洁能源发电和消纳区外清洁能源,以及奖励为保障清洁能源多发满发而调峰的煤电机组发电。

 

(四)能源资源丰富地区、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较大地区在统筹平衡年度电力电量时,新增用电需求如无法满足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应采取市场化方式,鼓励清洁能源优先与用户直接交易,充分挖掘本地区用电潜力,最大限度消纳清洁能源。

 

(五)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以及清洁能源比重较小地区在统筹平衡年度电力电量时,新增用电需求优先满足清洁能源消纳,明确接受外输电中清洁能源的比例并逐步提高,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六)政府主管部门在组织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制定年度跨省区送受电计划时,应切实贯彻国家能源战略和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输电通道,增加电网调度灵活性,统筹考虑配套电源和清洁能源,优先安排清洁能源送出并明确送电比例,提高输电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对于同一地区内同类清洁能源的不同生产主体,在送出安排计划上应公平公正。

 

(七)跨省区送受电各方应统筹电力供需、输电通道能力,充分自主协商确定年度送受电计划,尽可能增加清洁能源送出与消纳,全力避免弃水、弃风、弃光。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确定,协调结果抄送国家能源局。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电力企业,按照简政放权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健全省级发供电计划和跨省区发供电计划协商机制。省级年度发电计划、跨省区送受电计划在每年一季度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经备案的年度发电计划、跨省区送受电计划纳入各省(区、市)电力电量平衡,电网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日常运行调节,充分运用利益补偿机制为清洁能源开拓市场空间

 

(九)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在确定年度发电计划和跨省区送受电计划后,电力企业应据此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并通过替代发电(发电权交易)、辅助服务等市场机制,实现不同类型电源的利益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跨省区实施。

 

(十)各地应建立完善调峰补偿机制,加大调峰补偿力度,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调峰承担方,鼓励清洁能源直接购买辅助服务。对于煤电机组为避免弃水、弃风、弃光而进行的深度调峰或机组启停,应通过增加发电量等方式进行奖励,所需电量在年度电量计划安排中统筹考虑,年终结清。

 

(十一)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的地区,可通过市场化的经济补偿机制激励煤电机组调峰。调峰深度没有达到平均调峰率的,不予补偿;调峰深度超过平均调峰率的,予以递进补偿;实施启停调峰的,予以一次性补偿。补偿所需费用由受益的可再生能源和煤电机组根据程度进行相应分摊。补偿与分摊费用应保持平衡。

 

(十二)水电装机比重较大地区应研究制定水火发电互济机制。在明确煤电机组最小开机方式的前提下,组织水电机组、煤电机组进行替代发电,对为保障水电多发满发而减发的煤电机组进行补偿。如产生电网增收,应主要用于煤电机组补偿。并可尝试通过梯级电站流域补偿、冷备用补偿、股权置换等方式实现不同发电主体间的利益调节。

 

 

(十三)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应能源监管机构,结合运行经验和供需形势,重新核定煤电机组(含热电)的最小技术出力和开机方式,不断研究探索水电、风电、光伏发电与煤电(含热电)等联合运行和优化运行。

 

(十四)健全跨省区送受电利益调节机制。跨省区送受电协议已由国家协调明确价格的应遵照执行,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也可由送受电双方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全部或部分重新协商确定,并将协商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国家未明确价格的,由送受电双方协商确定送电价格和电量。

 

(十五)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应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发电运行考核结果,及时公开发布电网运行信息和机组调峰参数等信息。能源监管机构应按月向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辅助服务管理和并网运行管理数据。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移峰填谷为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创造有利条件

 

(十六)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电力用户优化用电负荷特性、参与调峰调频,加大峰谷电价差,用价格手段引导移峰填谷,缓解发电侧调峰压力,促进多消纳清洁能源。

 

(十七)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开发建设,推广在线监测,帮助用户实现用电精细化,为减少电网峰谷差提供技术支持。

 

(十八)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尝试开展需求响应试点,以在线监测和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综合运用补贴政策、价格政策等,对在高峰时段主动削减负荷的用户给予经济补偿,或通过与清洁能源开展直接交易给予补偿。

 

(十九)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应研究完善配套政策,创新工作思路,督促电网企业落实分布式发电并网政策,促使电网企业多吸纳分布式发电。

 

(二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热电机组蓄热技术,开展低谷电力供热试点。

 

四、加强相互配合和监督管理,确保清洁能源多发满发政策落到实处


(二十一)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应满足并网技术要求,提高出力预测精度,加强生产运行管理,提升电能质量,减轻电网稳定运行的压力。

 

(二十二)电网企业应统一负责清洁能源发电出力预测,科学安排机组组合,充分挖掘系统调峰潜力,合理调整旋转备用容量,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促进清洁能源优先上网,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加快点对网输电线路改造,提升吸纳可再生能源能力。有条件的电网,可以开展清洁能源优先调度试点,即以最大限度消纳清洁能源上网电量为目标,联合优化调度,灵活安排运行备用容量。

 

(二十三)电网企业应加强清洁能源富集地区送电通道的建设,发展智能电网技术,改善清洁能源并网条件,扩大资源配置范围。

 

(二十四)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应能源监管机构,加强对电力调度、发电运行和年度发电计划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通报电力运行信息,协调清洁能源并网及运行矛盾,切实保障清洁能源多发满发。

 

(二十五)能源监管机构要对可再生能源全额上网情况进行监管,对未能全额上网的,应查明原因,理清责任,督促相关方限期改正。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年3月20日


  《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被媒体认为是史上最强力支持清洁能源的方案。《意见》明确要求,鼓励清洁能源参与市场,提升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并对相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本次《意见》的出台,延续了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的战略部署,让日前被媒体曝出的电改方案落到实处,可再生能源进入实质性的高速发展期。来自能源领域的专家指出,风电、光伏发电处于稳步发展阶段,本轮电改的最大的受益者是尚处于发展初期的生物质发电行业。此前并未受到充分重视的生物质能源,为何在本轮能源改革中地位升级,进入了优先发展之列?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深度研究,与读者分享。

 

  形成可行商业模式,得到市场验证

  生物质能源是一种典型的分布式能源,其原料是秸秆、干柴、树枝等农林废弃物,分布广泛。要实现下游能源商品的大量产出,必须通过有效的商业模式,解决原料的收储问题。事实上,原料问题也一直是生物质能源行业的瓶颈所在。有资料显示,我国生物质发电经历了近两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发展,总装机规模已达500万千瓦,数百亿投资已经形成资产,但目前绝大多数都处于亏损甚至严重亏损状态。要发展生物质能源,首先要解决商业模式问题。

 

  据媒体报道,阳光凯迪集团通过“大客户+村级点”的原料收储模式,深入乡村自建原料收储网络,收集生物质秸秆、干柴等生物质原料。在此种模式之下,其旗下凯迪电力将生物质发电销售收入的60%分配给了农民,充分实现了农民增收,调动了农民的参与积极性。

 

  凯迪的领先在于,其开辟了一条从田间地头开始的产业链。生物质能源的发展不仅在于能源的生产和销售,更在于对上游农业的参与。秸秆能够像粮食一样买出好价钱,农民增加了收入,也增强了农业的吸引力。在国家政策的进一步扶持下,生物质能源的根系深入广袤的乡村,我国数亿农民将从中受益。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农民露天焚烧秸秆,已是我国部分地区雾霾的重要成因之一。

 

  正因为形成了有效地商业模式,凯迪电力2014年的业绩呈现了爆发式地增长。凯迪电力公开发布的年报显示,公司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84872.51万元,同比增长28.97%;其中,生物质发电业务板块业绩靓丽,年报显示,报告期内,生物质发电量达到27.99亿千瓦时,实现生物质发电收入148339.43万元,净利润21184.52万元,生物质发电营业收入增幅为179.67%,毛利率接近26%,呈爆发式增长态势。
 

 取得关键技术突破,占据全球制高点

  相比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源一个明显的优势在于,其对现行能源体系可全面替代。生物质是唯一的可再生碳源,可以用来生产全部四种能源商品:电能、热能、燃气和燃油。其中对我国能源安全影响最大的当属燃油——目前我国所消耗石油当中, 60%依赖于进口。

 

  2014年,我国在生物质燃油上取得的进步无疑是振奋人心的。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年2月,阳光凯迪的生物质合成柴油,通过了专家组评审。评审组长韩布兴院士宣布,经评审,凯迪生物质合成柴油质量符合上市要求,其中硫含量、芳烃含量和十六烷值等关键性能指标均优于国Ⅴ和欧Ⅴ车用柴油标准,同时部分指标优于欧洲生物质柴油现行标准,填补了国内行业空白,表明阳光凯迪自主创新的生物质合成柴油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韩院士表示,该项技术拥有200多项专利,并生产出高品质生物质合成柴油,标志着我国已经占据了该类技术的制高点。只要我们能将此技术及产品标准面向全球推广,那么新兴市场的开拓就必须依赖其技术输出,我国生物质能源行业将迎来全球性市场机遇,并且其未来的产业化、规模化生产能有效缓解化石能源短缺问题,继而为国家能源战略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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